电气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召开时间12月18日,关于大会召开情况的报告 12月18日完成学生代表大会后进行补充公示。
电气工程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指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电气工程学院现有学生1117名,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代表111名,约占全日制在校学生比例的10%,其中,非校、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78人左右,约占学生代表比例的60%。代表具有广泛性和先进性,代表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二、代表条件
“学代会”代表为具有选举权的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滨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二)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青年学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居班内中上游。
(四)同广大同学保持密切联系,乐于服务他人,受到广大同学的拥护和信任,能代表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如实反映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
(五)严格遵守党、团章规定,严格执行党、团的决议,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校园文明行为规范,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三、代表产生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
各班级团支部在学生会的组织下,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二)代表的选举和产生
(1)电气工程工程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实行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候选人155名,应选129名。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正式代表并在学院内公示。
(2)出席大会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3)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1名,共2名。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通过,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4)大会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2名,共3名,大会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并通过,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5)选举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选举时,按总监票人、监票人、主席台就座代表、其他代表为序,依次投票。
(6)选举时,进行学生代表选举,由代表填写电气工程学院第一学生代表选票后进行投票、计票。
(7)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对候选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8)选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填好后,由代表本人将选票投入规定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9)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监票人、计票人清点收回的选票,与发出选票数加以核对,作好记录,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然后进行计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10)计票结束后,学生代表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直接向大会宣布。
(11)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讨论,党总支同意,大会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负责解释。
(三)选举结果上报
学生会在代表产生后,填写《滨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情况报告》和《滨州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册》,经学院团总支审核,党总支同意后,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
(四)代表资格审查
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代表产生程序和代表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产生不符合程序的,将重新选举;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将撤换。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方能获得正式代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