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1   浏览次数:160

为了加强我中心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

1、 凡单价在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和大型精密仪器均属本管理范围。

2、 达到国家统一计量标准以及达到国家一级计量标准的各类精密仪器。

二、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

1、 凡须要购置大型精密仪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具备各种条件的基础上,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院(系)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立项。

2、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购置,由申购单位提出可行性报告、申购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好的申购报告,以免所购非用或高档低用,给国家造成损失。

3、 申购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申购单位应同时考虑房屋、水、电、维护管理和操作人员的配备及培训工作等,保证在仪器设备到货前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

4、 贵重仪器设备的采购、订货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采购。

三、 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

1、 大型仪器设备到货后立即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满前完成,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 验收结束后,使用单位必须认真填写详细的开箱验收报告和技术验收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应由主管部门及时向供货单位或厂家交涉。进口的贵重仪器设备应通过有关渠道,按有关规定向供货方提出交涉或索赔。

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1、 大型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和学校共同管理。

2、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专管共用”,每台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进行操作、使用和维护。使用人员要事先进行培训,经过技术考核合格以后,方可独立操作使用。

3、 大型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管理、使用、操作和维护保养制度,并严格执行。

4、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操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使用和维修记录,同时在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及时整理使用机时数,维护检查,损坏修理等一系列材料,及时移交所形成的材料和更换记录本。

5、 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在满足院内教学、科研需要的同时,要积极开展科技服务,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都列入有偿占用金的管理范围,施行有偿服务。

6、 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不准外借,特殊情况确需外借,必须经院系学校的同意。

7、 加强对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的管理,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按仪器设备档案立卷归档。


                                                       滨州学院飞行器控制与仿真研究中心

                                                                201710


 
 
62.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