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滨院党〔2009〕69号)和《滨州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滨院党〔2009〕70号)规定,开展第三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和第五批校级学科带头人申报选拔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条件
符合《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滨州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科研处网站“规章制度”栏下载)所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并在三年建设期内预计达到所规定的最低科研工作目标的团队和个人,其中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要求不超过56周岁。
二、评审数量
科研创新团队10个,学科带头人20名(其中10名为科研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
三、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科研团队和个人自由申报,申报时请认真学习《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滨州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选拔与管理办法》,填写《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滨州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
2.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签署意见;
3.科研处汇总,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
4.审查通过者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评审;
5.评审通过者报学校批准,并公示7天;
6.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学校下文公布;
7.学校与通过者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和年度研究计划,划拨建设经费启动建设。
四、申报材料
1.《滨州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滨州学院校级学科带头人申请书》一式3份(用A4纸双面印制,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3.主要科研成果或论文、著作、获奖证书、专利授权书等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回,复印件单独装订(承担项目情况不用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其他能够证明突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
五、其他
1.每个院(系)、校直科研机构只允许申报1个科研创新团队和1名学科带头人,其他单位人员如申报请到院(系)、校直科研机构申报,科研创新团队和学科带头人的科研梯队人员不能和其他团队、梯队交叉。
2.鼓励学科交叉,但团队、梯队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学习背景、教研方向,具有学理上的学术相关性。
3.立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的首席专家直接认定为校级学科带头人。
4.所有申报材料请于5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重点建设科。
5.所有数据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即取消申报资格。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重点建设科联系。
联 系 人:贾 菲
联系电话:3186320(87320)
电子邮箱:bzxyzdjs@163.com
办公地址:办公楼北楼406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