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滨州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滨院政〔2012〕328号),学校决定进行2014年度优秀科研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或出版、发表的科技成果、学术著作、译著、普及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论文。科技成果须经鉴定,时间以批准鉴定日期为准(省、市及学校结项课题成果以整项成果材料申报)。
二、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为我校在职人员(含返聘人员),署名单位必须为我校,多名作者的成果要以共同合作者具名申报,第一完成人或作者已不在我校工作的不予受理。所有成果的认定均以《滨州学院科研认定暂行规定》(滨院政〔2009〕279号)为准。
三、凡已获得国家、省、市各种奖励的成果以及教学成果、实验技术成果,均不在申报之列。作为第一完成人或作者每人只限申报一项,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
四、申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需填写《滨州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1份;申报科学技术奖,需填写《滨州学院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一式1份。申报者同时需提交科技成果技术报告、鉴定证书、应用证明、学术成果原件1份,待评审结束后原件退回。申报材料由单位集中报送科研处。
五、申报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科研处初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内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办理。
六、获奖成果颁发奖励证书,并按成果等级颁发奖金。
七、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7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吕传笑(人文科) 3191160
卞 丽(科技科) 3190133
科研处
2014年4月18日